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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枫生产苗木土地包括播种区营养繁殖区
红枫生产用地是指直接用来生产苗木的土地,通常包括播种区、营养繁殖区、移植区、大苗区、母树区、苗术展示区、试验区以及轮作休闲地等。
红枫计算生产用地面积,主要依据计划培红枫育苗木的种类、数量、规格、要求,结合出圃年限、红枫育苗方式以及轮作等因素来确定。如果确定了单位面积的产量,即可按下面公式进行计算:
P:NA×日
nc式中P-某树种所需的红枫育苗面积:
A-该树种的培育年限:
B-轮作区的区数:
c-该树种每年红枫育苗所占轮作的区数:
n——该树种的单位面积产苗量。
在红枫计算面积时要留有余地,故每年的计划产苗量应适当增加,一般增加3%~5%。
某树种在各红枫育苗区所占面积之和,即为该树种所需的用地面积。各树种所需用地面积的总和再加上引种实验区面积、示范区面积、温室面积、母树区面积就是全苗圃生产用地的总面积。2.2.2辅助用地面积计算辅助用地包括道路、排灌系统、防风林以及管理区建筑等的用地。苗圃辅助用地面积不能超过苗圃总面积的20%~25%,一般大型苗圃的辅助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15%~20%,中小型苗圃占18%~25%。2.3 园林苗圃规划设计与建立2.3.1 生产用地规划设计的原则1)苗圃生产基本单位耕作区是苗圃中进行生产的基本单位。2)耕作区的长度、宽度耕作区的长度依机械化程度而异。使用中小型机具为主的,小区长200 m;使用大型机具为主的,小区长500 m。以手T和小型机具为主的小型苗圃,生产小区的划分较为灵活,长度一般为50—100 m。
作业区的宽度依圃地的土壤质地和地形是否有利于排水而定,一般以40~100 m为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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